「一生一次」符合要件可再適用「一生一屋」
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,出售土地已適用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(10%)課徵土地增值稅,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,如符合以下條件,可再適用「一生一屋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(10%)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一、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部分。
二、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。
三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。
四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。
五、出售前5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值得注意的是,自2023年起民法修正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,也就是說自2023年起,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該地上房屋為18歲以上子女所有,或僅18歲以上子女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,將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。若您仍有疑義,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,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-875959,將有專人您服務,亦可上網查詢,網址為:www.pttb.gov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