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打炒房再出招!行政院會6日將通過財政部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」,把原先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,改為全國總歸戶。另外,還將現行非自住住家稅率1.5%至3.6%間,調升至2%至4.8%,但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,預計明年實施、後年課稅。整個方案仍待政院拍板,估將衝擊囤房大戶。
根據議程,行政院會6日主要由相關部會進行「健全房市措施」報告,其中包含由國發會說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成果,以及財政部提報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。另外,新青年安心房貸方案也將拍板定案。整體來看,以對囤房大戶影響最大的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」最受關注。
據悉,財政部將一改原先囤房稅採縣市歸戶方式,變成全國總歸戶制,等於全國合併計算。此外,目前囤房稅稅率上限為3.6%,之後有望再調高,幅度可能拉到4.8%;至於下限則從1.5%調至2%,並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。
換言之,未來持有多戶的民眾,將很容易達到囤房稅稅率門檻,大大增加民眾持有多戶房產的成本,並降低節稅空間。
囤房稅是以房屋稅為課稅基礎,針對持有多戶不動產的民眾,實施房屋稅的差別稅率。一般自用戶的房屋稅率為1.2%,囤房稅的稅率最高目前可到3.6%。六都現在只剩新北市沒有實施囤房稅的累進差別稅率,新北市規畫8月完成修法。
另由於我國住宅房屋分為「非自住」與「自住」型態。所謂自住住宅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三戶房屋內,皆認定為自住用途,適用較低的1.2%房屋稅率。非自住住宅部份,第四戶以上或不屬於自住用途的住宅,才符合俗稱的「囤房」,並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1.5%至3.6%不等的較高房屋稅率。
一旦總歸戶正式上路,原本一位民眾在台北、台中各有三戶房屋,按照現行規定,因為採縣市歸戶,所以就適用自住稅率;一旦改為全國歸戶,不同縣市合計只要超過三戶都將被課予囤房稅,對囤房大戶影響甚大。
工商時報 曹悅華